关于在中国的外教该不该有试用期的讨论
我们是中国的老师,我们熟悉中国的工作的职场规则。在我们入职每一家的公司的时候,都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我们希望所有的职场人都能够兢兢业业,熟悉所在公司的工作岗位职责,尽快的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间。但是,在我们招聘的外籍教师中,究竟该不该有试用期?
在我们招聘的外籍教师中,有超过一半的外教基本上都不同意有试用期。为了能够顺利的招聘到外教,我们只能撤销试用期,将试用期的待遇等同于正式入职后的薪资待遇。对于母语国家的有超过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的外教,如果不想要有试用期,认为能够完全适应这份工作,认为学校的试用期是对外籍教师的不尊重。因此,我们究竟该不该有试用期。此前的一家河南商丘的学校,外教单单从事教师这个职业已经超过10年了,这家公立的学校偏偏要求外教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可以试用期的薪资和正式入职后的待遇一样,但是无论我们怎样在中间调解,外教就是不同意有这样的试用期。最终,我们没能使这家学校和这个来自美国的外教合作成功。
遇到优秀的外教,我们仍然建议学校老师可以根据外教的多年的教学经验,一年一年的完整的合同来评估一下外教的资质,外教的性格,来思考一下这个外教可不可以胜任这个职位。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他们有这个能力至少胜任教学的工作。当中出现任何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始沟通,而不能认为责任在外教的一方。
我们完全能够理解校方的考量,学校只是单纯的想要外教服从学校的入职规则,没有其他的想法。如果外教不同意这样做,不能够否认外教对其他教学规则的服从。
对于其他的外教,外教不希望有试用期,但是偏偏还是有口音,教学经验也不是很多。我们学校不能够确认外教是不是能够胜任这个职位。而且,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不好解决掉,这样的话,我们需要给外教试用期。因为这样的情况曾经出现过,外教出现了相处人际关系中的问题,学校想要解除合同,但是外教赖在学校不肯离开。我们在江苏苏州有一家培训学校,我们给这个学校推荐了2个美国外教。我们不清楚为什么美国外教总是不能长期的在学校工作。第一个美国的外教以8000的薪资工作了2个月。学校说外教不辞而别。在外教入职的时候,我们已经提醒过学校, 薪资较平常的时候过低会导致外教中途离职。但是学校告诉我们外教已经同意了这样的薪资待遇。这就提醒我们,试用期的薪资也有可能是导致外教离开的原因。
外国人离职的原因总是令我们应接不暇,难以理解,也许这就是文化的差异。我们不希望在学校十分需要外教的情况下,还是一如既往的要求给外教试用期。给外教一定的试用期,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和外教沟通的过程中,请学校不要认为外教接受了这样的待遇就没有问题了,任何潜藏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外教离职。
优秀的外教,可以没有试用期,一切待遇和试用期一样。在外教工作中,一定要和外教及时的沟通,并注意沟通的工作方式。现在许多培训学校的老师,都是一些年轻的刚入职的热血青年,我们多注意外教的思维方式。对有些可以聘用的外教,可以接受试用期的最好,不能接受的可以同等待遇聘用,出现问题不能解决的时候提前给外教通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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