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聘外教注意事项
聘任要求
聘任外籍教师(外籍人才)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特定义务
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要求
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条件和流程)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
资质条件
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 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 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英语外籍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教学。外籍人员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可以免除相应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其他条件
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相关许可
外籍人员从事外籍教师工作的,应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Z字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获得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
机构职责
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确定拟聘任的外籍人员具有担任外籍教师的专业资质和相应条件。
工作许可
拟聘任外籍教师的教育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政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拟聘用外籍教师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相关教育教学资质证明、拟聘任理由的说明,以及外籍人员对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和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要求所作的个人承诺材料。
有失信记录外籍教师,可上行业黑名单,有严重学术不端行;在受聘任的教育机构以外违规从事有偿工作的;违反聘任机构规章制度,被解聘的;聘任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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