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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港公署关于调整疫情期间签证申办须知的通知

发布:8/25/2022 8:50:10 AM作者:Lisa点击:666

外交部驻港公署关于调整疫情期间签证申办须知的通知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自8月24日起,允许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入境内地,无需再另行申办签证。

二、即日起,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可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以下种类签证申请,其它种类签证暂不受理:

       (一)拟赴中国内地复工复产人员(包括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各领域赴中国内地长期工作和短期访问人员),按疫情前常规材料要求(详见: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下同)申请M字、F字、Z字签证,原则上应提交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的全流程接种证明。

(二)上述拟赴中国内地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和确需赴内地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可按疫情前常规材料要求申请相应种类签证。

(三)适度扩大因“人道主义事由需要”赴内地人员签证审发范围。在现有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允许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中国内地团聚或探亲。申请人应提交常规材料,原则上应提交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的全流程接种证明。

(四)申请C字乘务签证的;

(五)申请R字人才签证的;

(六)赴内地接受学历教育的长期留学人员,应凭各高校签发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原件和录取通知书(新生)或返校证明(老生)原件申请X1字学习签证。上述人员的家属可按疫情前要求申请随居或探亲。申请人应提交常规材料,原则上应提交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的全流程接种证明。

暂不受理赴内地短期学习培训的签证申请。

另外,申请外交、公务类签证的,请您与我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事先联系预约办理,传真:(852)34132312;邮箱:fmcovisa_hk@mfa.gov.cn。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各类签证申请人(除外交、公务类签证外)需通过香港签证申请中心网站提前在线填表、预约后按约定时间到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未通过在线填表、预约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如有特别紧急的人道主义申请,可提前与签证申请中心(电话:+852 5515 6980、6096 1310,电子邮箱:hongkongcenter@visaforchina.org)确认后再前往办理。疫情期间签证申请中心处理咨询和申请能力有限,请非上述人员勿占用紧急资源。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请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及旅行途中做好必要防疫措施。

(四)请您务必通过签证申请中心及其备案中介机构的正规渠道递交签证申请,切勿轻信非法中介通过夸大申请难度等方式进行欺骗招揽、漫天要价,以免蒙受不必要经济损失。如遇非法招揽,您可报警并及时向签证申请中心反映。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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