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招聘政策——外教准入资格政策简介
近年来,随着国际化教育进程的加快,大中小幼各学段和培训机构对于外籍教师的需求量逐年增多,市场上外教资源差别很大,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接连出现。事实上,真正合格的外教上岗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也有非常严谨的引入、聘用和管理制度。自2016年起,国家就出台、调整了相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简化、提高了聘用外籍教师的流程和质量。
一、国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专局2017年颁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大多数来华工作的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都属于B类人才中的两种类型,即: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属于此范畴。
2、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母语外教),并取得大学学士(本科学士外教)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说明:
1、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2、符合国家外专局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TEFL
TEFL(Teaching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目前TEFL(TEFL外教)证书为全球普遍承认和接受,是国际认可的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书。国家外专局下属信息中心自行设立了一个TEFL in China。
(2)TESOL
TESOL (Teaching English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 即“对外英语教学”。TESOL证书由美国TESOL教育学会颁发,被国际组织认可,此外在英国、澳洲等英语国家,大部分学校和语言培训机构也认可TESOL证书。
(3)TESL
TESL (Teaching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是专门为教授英语为非母语的英语老师特别设计的培训课程。TESL证书也是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认可的。
(4)CELTA
CELTA (Certificate in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to Adults),即英国剑桥大学教师证书。
对具有较少或完全没有教学经验的人士来说,CELTA是其进入英语教学领域的首要资格认证。CELTA证书,属于TESOL证书体系的高级类别,不仅是适用教授成人英语的教师资格证书,也是英国继续教育教学证书及TESOL国际英语教师资格证书的组成部分。
二、其他法律法规
1、除了国家外专局的相关规定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出入境管理法》、《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都对外教的招聘与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例:(1)外教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后方可聘用。
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后方可聘用。
(2)外教也要交纳社保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1年试行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就外籍员工缴纳社保的前提条件、缴纳的社保种类、社保待遇的享受、不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及其他情况等做作了具体规定。
2、国家对招聘外教的单位有基本要求。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取消申请和审批原先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从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和年检;如需办理外国专家聘请事项的单位,可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上进行单位注册。
虽然资格认可证书取消了,但是国家外专局还是对招聘外教的单位提出了基本要求: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此外,教育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核查,外专局和出入境每年会对境内外国人进行统一的核查,对于不符合工作条件的外国人、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机构、以及非法介绍外国人来华工作的中介进行治理与处罚。
3、目前我国尚没有明确专门针对外籍教师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规定,但多为程序性规定;也没有区分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准入资格要求,只有在大体上有语言类外教和学科类外教的差异性要求。
因此,在大中小各学龄阶段,在外教准入资格上没有政策上差异,只有各个学校因自身对外教的不同需求而提出的不同学历、背景、经验等要求。
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阶段大多是语言类外教,准入要求更低。(新政要求: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都不能够担任英语老师,即便是获得英语国家的学位。但是往往执行不到位。)
注: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