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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度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发布:5/8/2023 11:36:27 AM作者:Lisa点击:679

文章来源:齐鲁网

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度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日前,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农业大学拟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5人(不包含辅导员)。人才引进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外,根据不同人才层次,还享受学校相应人才待遇。最高可提供安家费300万元,科研运行费500万元,岗位津贴300万元。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农业大学拟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5人(不包含辅导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度人才需求情况汇总表》

二、招聘范围

(一)学科带头人

 学术造诣深厚,取得海内外公认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内外学术领域有很高地位,能够组织和带领团队策划重大科研计划项目,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重大理论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引进国家级人才可不受计划限制。

 (二)学术骨干

 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普通教师

 海内外优秀大学博士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取得优秀的科研成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人才待遇

人才引进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外,根据不同人才层次,还享受学校相应人才待遇。学校急需紧缺的国家级人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相关待遇和工作条件。对引进的人才学校提供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并为青年人才配备指导老师,协助加入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

 (一)学科带头人

 根据人才所取得的成果和发展潜力,学校最高可提供安家费300万元,科研运行费500万元,岗位津贴300万元。

 (二)学术骨干、普通教师

 根据人才所取得的成果和发展潜力,学校最高可提供安家费100万元,科研运行费200万元,岗位津贴100万元。

 (三)其他待遇

 引进人才可享受青岛市、城阳区相关人才政策。

 1.符合《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最高可享受36个月。

 2.符合《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10万元。

 3.符合《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25-35万元博士后安家补贴。

 4.符合《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青组总字〔2020〕28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1万元“金种子”科研经费补贴。

 5.符合城阳区《新引进人才发放购房券实施方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购房券”,标准为:第一、二层次人才“一事一议”;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可获得30万元;博士或副高职称可获得25万元;硕士可获得15万元。

 可依托我校申报国家和山东省人才计划项目,获批后享受国家、省市、学校相应的人才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师德高尚、学风严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7.符合《青岛农业大学新引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办法》。

 (二)岗位条件

 详见《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度人才需求情况汇总表》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农业大学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度招聘报名情况简表》(附件3),采取电子邮件投递简历的方式将报名表及简表发至学校邮箱qaurczp@qau.edu.cn和《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度人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备注栏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XX学院+XX专业+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3)由本人签名的《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5)《青岛农业大学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评价表》(附件4),在职人员提供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所获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齐全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如有提供的材料不全、信息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学院及相关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初审通过后组织面试。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素养和师德师风要求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专家评审、政治审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语言表达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青岛农业大学人事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学校联系人: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957874

 E-mail:qaurczp@q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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