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广东出台措施:提升外国人在粤工作便利度
为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外资在广东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高标准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
《若干措施》明确,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入。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深入实施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制造业领域开放举措落地见效。落实基于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签订的经济合作协定,推动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台投资领域开放。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加大重大平台开放力度。加快推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推进广州南沙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动在电信、金融、科研和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实现更大力度的开放。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全国首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工作。推动制定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推进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
同时,高标准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推动清理取消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内外资不一致管理措施,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
全面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各项便利政策
加强投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在提升外国人在粤工作便利度方面,全面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各项便利政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条件和流程)。各地应根据发展需要,建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强用工服务保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快企业所需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用于解决员工住房问题。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优化办税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申报即享受”。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
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
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配套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对目录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含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规定予以免征关税。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型储能、高端基础零部件、先进材料、人工智能、商业航天、智慧养老等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投资。
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面落实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普惠性投资奖励,支持各地市引进包括外资项目在内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珠三角发达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用地由省级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使用林地定额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