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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8/27/2024 10:51:03 AM作者:Lisa点击:381

文章来源: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国际化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籍教师的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引进国外智力,聘请外籍教师是学校打造国际化人才队伍和推进学科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外籍教师,提升教学科研和办学水平。

第二条 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坚持“按需引进、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是指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籍人士,包括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按在校工作时间分为长期外籍教师(聘期一般在三个月以上)和短期外籍教师(聘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章 聘请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或科研能力突出,工作认真负责;

(三)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文化习俗;

(四)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案件;

(五)对华友好,能够客观、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

第五条 分类条件

语言外籍教师应来自所授课程的母语国家,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学校可根据需要,酌情聘用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TEFL证书的本科学历获得者担任语言外籍教师;

(二)专业外籍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一定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团队建设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外籍教师的管理是一项具有高度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的工作,学校致力于从组织、制度和经费等各方面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

第七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作为学校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的管理与服务,具体负责招聘组织、涉外审批、手续办理,并协调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安排、日常生活管理服务等。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外籍教师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工作特点,落实业务指导和效益评估。

第八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工作需要,提出外籍教师需求计划,协助国际处落实招聘工作,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落实外籍教师工作并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 管理服务要求:

(一)主动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国情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二)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目的在于增进相互了解、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开放办学进程中的作用。

(三)主动关心外籍教师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积极鼓励外籍教师参加学校或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各类适宜的业务学习、联谊活动等。

(四)教务处、用人单位负责审定外籍教师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他资料),如使用原版教材应在思想政治内容上严格把关;负责建立对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适时掌握其教学科研态度和效果。

(五)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外籍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国际处。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向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或提请国际处按照合同约定解聘。凡需解聘的,国际处和用人单位共同商议后提出解聘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六)长期外籍教师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用人单位提出续聘申请报告。如不再续聘,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国际处并协助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七)未经国际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排外籍教师到校外工作或参与有组织的活动。

(八)坚持内外有别,加强保密和涉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第四章 聘请程序

第十条 每年12月前,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第二学年外籍教师聘请计划,报学校审批同意后递交国际处。未纳入单位年度计划,但因教学科研等需要聘请外籍教师并已落实人选,用人单位须经学校同意后提前30个工作日向国际处申报并递交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来华工作手续。

第十一条  国际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一)聘请长期外籍教师

1、国际处会同用人单位向外籍教师介绍学校情况,明确工作任务、生活待遇及条件等;

2、用人单位协助外籍教师在来华三个月前向国际处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合同、个人简历、护照复印件、体检证明(签发时间6个月以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及我国公证机构公证)、工作资历证明、从业资格证书等;

3、国际处负责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庆市外国专家局、重庆市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递交材料,办理手续。

(二)聘请短期外籍教师

1、用人单位提前30个工作日向国际处递交申请,提供具体计划或安排,并报送专家简历、护照等相关材料;

2、国际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为其办理邀请函,协助外籍教师办理来华签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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