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方式:
(一)教育类文教单位申请:
1. 高等教育专科学校、市属单位管辖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国际学校及其他市级单位:
申请人或被委托人需到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材料。
2.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校:
申请人或被委托人需到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材料。
3.区县教委管辖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
申请人或被委托人需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非教育类文教单位申请:
申请人或被委托人需到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教育类文教单位提供: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教育类);
2. 相关管理制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外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资金证明。
(二)非教育类文教单位提供: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非教育类);
2. 相关管理制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3.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复印件。
四、提示强调:
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人力社保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教育类)
2、《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非教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