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聘外教先面试还是先确定转聘文件?
由于疫情持续造成的外教签证问题,国内外教资源变得紧缺,符合工作签证资质的外教更是成为各大学校和中介争抢的对象,而大部分地区根据要求无法进行新的外国人工作签证办理,转聘的外教更是炙手可热。然而在学校需要进行工作签证转聘的外教互相选择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确定合作和确定转聘资料的先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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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学校角度。学校的现状自然是希望外教拿到全部的转聘资料,确定可以转聘后再进行其他的面试,签约等工作,特别是工作签证的注销涵和推荐信,无法由外教自己决定,需要原学校的配合(体检和无犯罪外教可以根据要求自己去申请)。学校要求这样做其实不难理解。有不少学校遇到了这种情况: 碰到了合适的外教,合同和其他细节也沟通妥当,只等外教拿到转聘资料进行网上提交转聘然后到校工作,结果发现外教和原学校沟通出现问题;有的原学校想让外教续约,不肯放人,还有的外教之前的中介故意增加转聘难度,在居留许可到期当日才给注销函,但这个时候上传系统已经来不及了,外教只能申请停留签,然而有些城市外专局转聘时不承认停留签,到最后外教和原学校关系不愉快,新的工作也没有办法开始,倒霉的还是外教自己;有的外教甚至跟原学校到了请律师打官司的程度,但是在这期间,最好的转聘时机已经过去了,最终的结果都只能外教自己承担,新的学校也无能为力,并且浪费了前期精力去沟通外教。这也是为什么学校选择优先考虑转聘资料齐全的外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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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站在外教角度,二者顺序完全相反。首先外教比较看重合约,特别是大部分合同会有离职提前告知的条款,外教需要提前确定自己可以找到新的学校,才会跟现任学校提出离职申请,否则提前提出离职准备好转聘资料却没有新的学校可以继续工作,简直是在给自己挖坑。有的外教不了解转聘过程,只是一味在找新的工作机会,一沟通发现合同结束时间在居留许可之后,而且认为自己应该合同结束后再和学校申请注销函和推荐信,殊不知自己已经错过了申请转聘资料的时机。
所以学校在和需要进行工作签证转聘的外教沟通时,双方都应该互相理解,学校不要张口就要解聘资料,可以让外教先和现任学校沟通看是否能顺利拿到资料,以免直接否定外教后后错失优秀人才;外教也应该和现任学校加强沟通交流,提前确认转聘资料的申请时间和细节。总而言之,学校和外教不管是在转聘过程还是日后的合作中,都需要双方的互相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