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推出十条措施积极服务外国创新创业人才来滇工作
为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来云南工作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多便利,云南推出《外国人才来云南工作便利服务措施十条(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十条》)。《措施十条》从工作年龄、学历要求、工作经历等方面推出创新举措,为来滇工作外国人才(A类、B类)提供更多便利。
放宽外国人才来云南工作年龄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年龄限制。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放宽年龄至65岁。
免除部分外国专业人才来云南工作学历要求
(一)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
(二)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三)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专业人才。
扩大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人范围
允许持其他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且已在我国境内的急需紧缺外国专业人才(B类)在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境内直接申请来华工作许可
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优秀外国留学生(以毕业学校出具的优秀鉴定为依据),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外国留学生;
在高水平大学(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首页《世界大学排名前500的大学名单》为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毕业生。
放宽外籍教师工作经历要求
拟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一)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
(三)获得博士学位;
(四)拥有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
放宽英语教学人员母语国条件要求
(一)获得博士学位的,不作英语母语国条件要求。
(二)对来自英语非母语国并取得英语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在英语为母语国取得教育类、语言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不作英语母语国条件要求。
积极服务外国创新创业人才来云南工作
对投资创办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新申请或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给予重点支持。
对投资创办符合一般商贸、零售等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小额投资人,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延期时应提供创办公司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社保交纳等材料申请延期,审批部门酌情予以延期。
工作及居留许可期限最大化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根据单位证照、工作合同及护照等期限可办理最长有效期为5年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可按照A类准入,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期时核验近6个月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逐年延期,每次延期均需核验纳税证明。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单位证照、工作合同及护照等期限,新申请或延期给予单次最长有效期2年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超过60岁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新申请或延期给予有效期1年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时,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可按照B类准入,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期时核验近6个月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逐年延期,每次延期均需核验纳税证明。
优化办理流程,减少提交部分证明材料
(一)来云南及已在云南合法工作的外国人才变换用人单位,在外国人工作岗位(职业)未发生变动且未出境(核验护照出入境签章页,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或持有效停居留证件)的情况下,新聘请的用人单位为其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无须再次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系统查询不到的仍需提供)、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岗位变动的,应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二)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单位可在许可届满前在线提交,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变更、注销时,不再要求核验护照原件(变更护照号除外)。
(四)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免去纸质材料核验环节,可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一并核验。
(五)申请人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后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免除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畅通外国高端人才来云南通道
外国高端人才(A类)(“以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6倍为由申请”除外)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用于申请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
细读可以看出,《措施十条》政策优化主要针对外国专业人才(B类),内容包括放宽年龄限制、免除部分专业人才学历要求等,更加畅通了外国人才来云南的通道。具体看,在年龄和学历上,都进一步进行放宽,其中年龄上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放宽至65岁。此外,在外籍高校毕业生便利措施、服务创新创业方面也给予了便利服务措施。《措施十条》还优化了一系列办理流程,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等几项材料都提供了免去纸质材料核验环节及免除提交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