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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部门推动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地落实

发布:2/21/2025 11:22:46 AM作者:Lisa点击:38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江苏省人社部门推动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地落实

       江苏省镇江市群众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他的妻子是外国人(外籍人才),目前定居镇江已有20年,2023年取得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是拿到永居证后,仍因没有镇江户籍无法申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国办督查室收到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请江苏省政府核查办理。

江苏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线索后,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立即交办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镇江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第九条)。由于留言人所在的镇江市京口区过去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未针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出台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策,依据《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镇政规发〔2015〕8号)中“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没有给留言人妻子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明确常住镇江市并取得永居证的外国人可以参加所在市(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留言人妻子已通过该政策落实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同时,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精神,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关于“凡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的规定,在全省范围统一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人社部门特别是一线窗口能够准确把握政策,推进国家政策精准落地、高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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